2.
705地號土地上有數棟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之建物坐落,部分為空地、巷道。據債權人稱:土地共有人間無分管約定。查無債務人占有使用之情形,亦未據兩造當事人陳報,且本件拍賣標的僅為土地之應有部分,故拍定後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6.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如得標人為共有人之一,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共同投標時,須全體投標人均為共有人)。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
7.
如有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規定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就基地有依同一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利,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本院主張優先承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