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15年1月29日現場查封,債務人不在場,地政人員指稱:大湖鄉新開南段535地號土地為雜木林。
2.
115年2月9日據債權人陳報:本件執行標的無第三人占有、租賃。
3.
依本件鑑價報告內容所載,查封之535地號土地無臨路,現況為雜木林。
4.
法院不負責鑑界及複丈事宜,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證及確認實際範圍。
5.
本件拍賣土地之耕作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或民法第460條之1規定,就該土地有優先承買權。六、本件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如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定後,法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應買人注意。
6.
本件535地號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請應買人注意相關使用規定,危險自行負擔。六、本件535地號土地為林業用地,依法外國人不得承受。
7.
本件拍賣土地占有使用情形不明,如無第三人占用,拍定後現況點交,請應買人查明、注意,危險自行負擔。
8.
本件分2標拍賣,如其中一標之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債權及費用,其餘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又債務人得到場指定欲拍定之標的物,否則由本公司指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