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4讓39852

苗栗縣卓蘭鎮豐田段136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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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29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06.5
保證金:
21.3
總坪數:
25.4
坪單價:
4.2萬/坪
持分地坪:
25.4 坪
總現值:
24.3 萬
拍後增值:
-82.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丙種建築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苗栗縣 卓蘭鎮 豐田段 136地號,面積 1,508.6 m2,持分 1/18,106.5 萬
(山坡地保育區 丙種建築用地)
法院筆錄 (11)
2.
115年2月6日現場查封、履勘時,債務人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稱:查 封之136地號土地上有數棟建物坐落(門牌:卓蘭鎮西坪29號)及空地。債務人 稱該門牌建物為其祖厝,現由親戚居住使用。惟實際情形,投標人仍宜自行查 證注意,上開建物均非本件拍賣範圍,且占有權源不明,如有爭議應另行訴訟 解決。
3.
本件拍賣之土地為拍賣應有部分,亦查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4.
其餘公示資訊無法盡列,請投標人自行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謄本參閱。
5.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8.
本件拍賣之土地:
9.
如有建物所有權人租用基地(須向本件債務人承 租)建築房屋,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者,就該土地 有優先承買權(須提出優先承買權之證明文件)。
10.
係拍賣應有部分,土 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 權。
11.
前開優先承買權人之優先購買次序如下:
12.
租地建屋之建物所有權 人。
13.
土地共有人。如其中之優先購買權人到場應買,則同順序及後順序之優 先購買權人無優先購買權。
14.
如就優先承買權之主張有爭議時,須俟該確 認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請投標人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苗栗縣 卓蘭鎮 豐田段 136地號
1,508.6 m2 × (1/18) × 2,900 元 - 106.5 萬元
= -82.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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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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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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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買 不點交
931.7 坪 / 19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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