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5儉6435

苗栗縣卓蘭鎮新庄段3地號

1拍 點交 待拍
34.8萬
  • 12 點閱
  • 0 列管
  • 2026/9/3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0/15 週四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34.8萬
保證金:
7萬
總坪數:
32.5坪
坪單價:
1.1萬/坪
持分地坪:
32.5 坪
總現值:
355.3 萬
拍後增值:
320.5 萬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苗栗縣 卓蘭鎮 新庄段 3地號,面積 91.5 m2,持分 2/8,14 萬
2.
苗栗縣 卓蘭鎮 昭永段 715地號,面積 325.4 m2,持分 1/4,20 萬
3.
苗栗縣 卓蘭鎮 昭永段 716地號,面積 12.7 m2,持分 2/8,0.8 萬
法院筆錄 (8)
2.
本院於115年5月29日現場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稱:3地號上有數棟建物佔 用、715地號現為道路、716地號現為道路、部分紅磚圍牆佔用,惟仍應以實測 為準。
3.
本院不負責鑑界及複丈事宜,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証及確認實際範圍。
4.
本件土地上建物不在拍賣之列,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權源不明,拍 定後如有糾紛請自行解決。
5.
本件係拍賣標的物之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 點交。
9.
本件不動產無抵押權設定。
10.
優先承買權:
11.
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就其 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 買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 或承受人就該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共有人及拍定人均不得異議。
12.
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若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 就建物坐落之基地部分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購買權。
土地增值 (3)
1.
苗栗縣 卓蘭鎮 新庄段 3地號
91.5 m2 × (2/8) × 32,514 元 - 14 萬元
= 60.4萬元
2.
苗栗縣 卓蘭鎮 昭永段 715地號
325.4 m2 × (1/4) × 33,196 元 - 20 萬元
= 250萬元
3.
苗栗縣 卓蘭鎮 昭永段 716地號
12.7 m2 × (2/8) × 34,200 元 - 0.8 萬元
= 10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0/13
1拍 不點交
6.4 坪 / 25 萬
2026/10/13
1拍 不點交
5.1 坪 / 68 萬
2026/10/14
2拍 不點交
9.1 坪 / 24 萬
2026/10/7 ~ 2027/1/6
應買 不點交
25.4 坪 / 68.2 萬

相關售屋案件



以上資料由司法院苗栗縣卓蘭鎮法拍屋公告整理而成,若有遺誤概以法院為準,本站不負任何相關責任。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