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金拍 115雲金職雨171一

雲林縣土庫鎮馬公厝段459-28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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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2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7/29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0.4
保證金:
4.1
總坪數:
4.9
坪單價:
4.2萬/坪
持分地坪:
4.9 坪
總現值:
25.7 萬
拍後增值:
5.3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楊雅筑
楊雅筑
法拍專員
經紀業:台灣不動產經紀業有限公司
地 址:台中市北區三民路三段217號8樓之6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4)
1.
雲林縣 土庫鎮 馬公厝段 459-28地號,面積 359 m2,持分 2429/146160,8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2.
雲林縣 土庫鎮 馬公厝段 459-30地號,面積 343 m2,持分 2429/146160,7.6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3.
雲林縣 土庫鎮 馬公厝段 459-48地號,面積 144 m2,持分 2429/146160,3.2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4.
雲林縣 土庫鎮 馬公厝段 459-49地號,面積 119 m2,持分 2429/146160,1.6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法院筆錄 (12)
2.
拍賣土地係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共有人間亦無分管契約,459─49地號土地為道路,459─
3.
459─
4.
459─48地號土地上有未在本次拍賣範圍之建物多棟,權屬不明,拍定後之法律關係應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8.
無他項權利。
9.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得標人如為共有人時(如係共同投標,投標人均應係共有人),則其餘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應就其擁有之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之,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就其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部分標的不得拒絕買受或承受。倘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時,則由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按權利比例共同承買。六、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物)應提出證明文件,始有優先承買權。請主張權利之人速提出資料供法院審核。
10.
依雲林縣政府及雲林縣土庫鎮公所函覆,本件拍賣之459─28地號土地,經查已為雲林縣土庫鎮公所核發之
11.
(土)營使字第
12.
00055號使用執照之建築基地;459─
13.
459─
14.
459─49地號土地(83年分割自馬公厝段459─7地號),經查已申請
15.
(土)營使字第00034號使用執照。處分上是否受相關法規限制,請應買人自行查明。
16.
本件分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
土地增值 (4)
1.
雲林縣 土庫鎮 馬公厝段 459-28地號
359 m2 × (2429/146160) × 16,000 元 - 8 萬元
= 1.5萬元
2.
雲林縣 土庫鎮 馬公厝段 459-30地號
343 m2 × (2429/146160) × 16,000 元 - 7.6 萬元
= 1.5萬元
3.
雲林縣 土庫鎮 馬公厝段 459-48地號
144 m2 × (2429/146160) × 16,000 元 - 3.2 萬元
= 0.6萬元
4.
雲林縣 土庫鎮 馬公厝段 459-49地號
119 m2 × (2429/146160) × 16,000 元 - 1.6 萬元
= 1.6萬元
鄰近待拍
2026/7/29
1拍 不點交
2.1 坪 / 8.9 萬
2026/8/5
3拍 不點交
19.8 坪 / 82.6 萬
2026/7/30
特拍 不點交
40.8 坪 / 121.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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