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金拍 115雲金職日54二

雲林縣臺西鄉普令厝段1437地號

特拍 不點交 待拍
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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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2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8/5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9.8
保證金:
6
總坪數:
164.3
坪單價:
0.2萬/坪
持分地坪:
164.3 坪
總現值:
32.6 萬
拍後增值:
2.8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交通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4)
1.
雲林縣 臺西鄉 普令厝段 1437地號,面積 1,045 m2,持分 1/16,1.7 萬
(一般農業區 交通用地)
2.
雲林縣 臺西鄉 普令厝段 1469地號,面積 1,456 m2,持分 1/8,11.4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3.
雲林縣 臺西鄉 普令厝段 1469-1地號,面積 1,693 m2,持分 1/8,13.2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4.
雲林縣 臺西鄉 普令厝段 1478地號,面積 1,346 m2,持分 1/16,3.5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13)
2.
拍賣土地係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未據債權人及債務人查報共有人間有分管契約,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437地號土地為道路用地,
3.
1469─
4.
1478地號土地上為雜草樹木,1469─1地號土地上有鐵皮建物坐落。另據前案拍賣公告,1437地號土地為交通道路用地,
5.
1469─
6.
1478地號土地均為農地,為雜樹林。本件拍賣土地上之建物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權屬不明,拍定後之法律關係應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10.
本件拍賣之
11.
1469─
12.
1478地號土地為耕地,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之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不在此限。」故私法人應提出上開規定之證明文件,始得應買。
13.
1469─
14.
1478地號土地係農地重劃區耕地拍賣,依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規定:重劃區內耕地出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如下:〈1〉出租耕地之承租人。〈2〉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3〉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但僅能對直接相毗鄰之標的主張優先承買。倘同順序有2人以上主張優先承買權時,定期抽籤決定之,但得標人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則其餘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但得標人為直接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人時,則其餘直接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六、基地出賣時: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租地建屋,如民法第425條之
15.
第426條之
16.
土地法第104條等),需提出證明始有優先承買權,執行法院無主動調查及通知之義務。如就優先承買權之有無或優先承買之範圍有所爭執,均應提起實體訴訟確認,執行法院並無實體審查權限。
17.
共有人僅就其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共有人如為投標人(共同投標時,需全體投標人均為共有人),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行使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應就其所有之應有部分一併行使之,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優先承買權人承購該共有土地時,得標人或承受人對其餘土地不得拒絕買受,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按原有持分比例共同承買。
土地增值 (4)
1.
雲林縣 臺西鄉 普令厝段 1437地號
1,045 m2 × (1/16) × 600 元 - 1.7 萬元
= 2.2萬元
2.
雲林縣 臺西鄉 普令厝段 1469地號
1,456 m2 × (1/8) × 600 元 - 11.4 萬元
= -0.5萬元
3.
雲林縣 臺西鄉 普令厝段 1469-1地號
1,693 m2 × (1/8) × 600 元 - 13.2 萬元
= -0.5萬元
4.
雲林縣 臺西鄉 普令厝段 1478地號
1,346 m2 × (1/16) × 600 元 - 3.5 萬元
= 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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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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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22 坪 / 14.4 萬
2026/7/29
2拍 不點交
16.8 坪 / 7.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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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 坪 / 41.3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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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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