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833地號土地相連。其中825地號土地部分上有數棟不在本次拍賣範圍內之未辦保存登記建物坐落,部分為空地;829地號土地部分長有作物,部分為空地;833地號土地為道路。上開建物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作物之收取權人不明,且本件拍賣標的僅為土地之應有部分,故拍定後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
6.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如得標人為共有人之一,其他共有人即無優先承買權(共同投標時,須全體投標人均為共有人)。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應就其有應有部分之同標其他標的一併承買。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由本院訂期通知到院協調,協調不成時,由各共有人就其共有土地按原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部分標的經優先承買權人優先承買時,得標人或承受人對其餘標的不得拒絕買受。
7.
如有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之2規定時,825地號土地之地上權人、典權人或承租人就基地有依同一條件優先承買之權利,得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本院主張優先承買。部分標的經優先承買權人優先承買時,得標人或承受人對其餘標的不得拒絕買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