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本件拍賣標的於民國115年3月6日查封時,經會同地政人員指出應查封土地之位置及範圍,依地政人員指界所示,2筆土地上坐落十幾筆建物,部分為空地。據債權人代理人在場稱其他建物係土地其他共有人所有。據第三人謝○元在場稱,拍賣標的現由伊居住使用,伊係土地及建物共有人之一,債務人謝永賢目前未居住於此;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情形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又據鑑價報告所載,基地地勢平坦,位於美濃北端小型生活聚落,採買消費皆不方便,無發展潛力。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六、本件土地及建物均拍賣應有部分,土地上除標的建物外,其餘建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拍定後均不點交,共有人對該拍賣標的有優先承購權。如共有人欲行使優先承購權時,應依拍賣條件連同本件土地及建物一併承買,不得選擇其中部分買受,如就優先承購權之存否有爭議,應另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如土地共有人與房屋共有人均主張優先承買,房屋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應優先於土地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又如共有人主張優先購買,於依同樣條件繳足價金時,該部分原拍定之解除條件成就,失其效力。又本件拍賣之標的係債務人所有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如拍定後或拍定前,經法院形成判決或其他變更所有權狀態(如經分割共有物、分割遺產訴訟判決確定或依家事事件法就分割遺產調(和)解成立者等),本院於拍定後仍得撤銷拍定,請投標人注意。
8.
454建號未辦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不能依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請投標人注意。
9.
據土地登記謄本所載,2345地號地上建物建號共3棟,未經解除套繪管制,不得辦理分割;已興建農舍,使用執照核發日期:民國77年4月27日;建築基地地號:287建號。2346地號地上建物建號共1棟,未經解除套繪管制,不得辦理分割;已興建農舍,使用執照核發日期:民國82年2月17日。若農舍所有權人與債務人不同時,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第4項、內政部93年11月2日內授中辦地字第0930015211號函規定有優先購買權。
10.
本件拍賣之土地,其上之建物所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第1項前段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前段之規定,就拍賣土地有優先購買權,得於拍定後檢附證明文件行使優先購買權,且優先購買順位在土地共有人前。如建物所有人僅就其中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購買權時,拍定人或承買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如就優先購買權之次序及存否有異議,應以實體確定判決為準。
11.
本件不動產依標別分別拍賣,依編號順序依序開標,如有其中一標別或數標別拍定價金已足清償全部債權額、稅捐及債務人應負擔之費用時,其餘標別縱有投標,亦不予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如於開標時到場者於拍定前得聲明指定拍定順序。
12.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規約、分管契約及積欠公共基金等情形。
13.
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工程受益費、差額地價繳清事宜。
14.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拍賣物,無物之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包含是否為海砂屋、輻射屋、凶宅、危樓‧‧‧等),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15.
公司地址:高雄市前鎮區中山二路91號18樓之八。公司網址:HTTP://WWW‧T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