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金拍 115彰金職日128一

彰化縣永靖鄉永昌段234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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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2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8/12 週三 上午 10: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3
保證金:
8.6
總坪數:
35.1
坪單價:
1.2萬/坪
持分地坪:
35.1 坪
總現值:
37.1 萬
拍後增值:
-5.9 萬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彰化縣 永靖鄉 永昌段 234地號,面積 1,838 m2,持分 88/1838,32 萬
2.
彰化縣 永靖鄉 永昌段 236地號,面積 666 m2,持分 28/666,11 萬
法院筆錄 (11)
2.
查封時,
3.
236地號土地上種植農作物。據估價報告記載,234地號有網架農作使用,236地號上種植景觀作物。第三人作物及地上物非在拍賣之列,第三人作物及地上物占用土地之法律關係應由拍定人自理。且土地是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4.
土地編定使用種類:
5.
236地號為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其屬農業發展條例所規定之耕地,私法人投標時,應符合該條例所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並取得主管機關許可應買之證明。
6.
本件土地屬農地重劃條例第5條所稱之重劃區內耕地,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亦有優先承權。惟如有多位權利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其優先順序:土地現耕共有人優先,毗鄰耕地現耕所有權人次之,土地共有人再次之。
7.
現耕所有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時,請一併提出:
8.
鄉公所出具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
9.
村里長出具之土地所有權人自任耕作證明書、
10.
現耕農地照片。
11.
土地共有人就共有土地得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權。六、土地共有人有依本拍賣條件全部履行之優先承買權,惟拍定人如不同意,共有人僅得就其共有之土地行使優先承買權。
12.
本件分3標分別拍賣,如其中1標或數標拍賣所得價金,扣繳稅捐後,足敷清償債權總額及執行費用時,其餘雖達底價亦不為拍定,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得於拍定前到場或具狀指定應拍賣或拍定之標的,否則即由法院逕裁量指定。投標人或拍定人對前開指定或裁量結果不得異議。
土地增值 (2)
1.
彰化縣 永靖鄉 永昌段 234地號
1,838 m2 × (88/1838) × 3,200 元 - 32 萬元
= -3.8萬元
2.
彰化縣 永靖鄉 永昌段 236地號
666 m2 × (28/666) × 3,200 元 - 11 萬元
= -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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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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