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指稱:土地未臨路,需經其他地號出入,現堆置雜物,其上種有數棵果樹。據債權人陳報,拍賣土地部分有一座已崩塌之土造房占用,部分為道路用地、種植果樹,據當地居民稱,土地由債務人之親屬所使用。地上物未在拍賣範圍內且占用基地之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由拍定人自理,拍定後不點交。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
7.
土地為北斗鎮都市計畫住宅區。又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又是否業經徵收或協議價購,或是否有其他使用上之法令或行政管制不明,請投標人先行查明注意並評估衡量是否投標,拍定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撤銷拍定。六、依地政事務所函稱:1124─7地號土地登記面積41平方公尺與地籍圖核算面積39‧32平方公尺不符,超出地籍測量實施規則容許誤差範圍,有關實際面積應以實地測量為準,請投標人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