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件拍賣房屋於本院現場查封經管理員稱管理費每月新臺幣(下同)4,532元,至114年12月止 已積欠26個月未繳,另有停車位位於B1之173號,無承租。屋內無水無電,格局為一和室、二 房、二衛,一房間有白蟻蛀蝕痕跡,客廳有裝設投影機、冷氣機,有吧檯,地面磁磚隆起破 裂,似無人居住,廚房有冰箱,仍有家具留置現場。復依鑑定報告記載,本件標的現況為空 屋,建物所處社區管理尚佳,室內部分地磚因受潮突起,其餘均無異常;據社區管理中心稱該 戶有一分管停車位,管理車位編號為B1-173(地籍管理編號為B1-
2.
,車位需併同專有部分一 併移轉,無法單獨轉讓;另截至114年12月31日止,該區分所有權人仍積欠117,832元管理費未 繳,宜請留意。
4.
前揭停車位部分,停車位編號未於建物登記謄本中載明,其占有使用之法律關係,及實際 之編號暨占用情形等,應買人應查明自理,不得以此爭執,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 六、本件執行標的建物,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 災受損、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使 用情形欄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本院以現場調查等方式予以調查後尚未發現有上開影響交易價 格之情形。惟鑑於司法資源有限,縱經本院以通常方式予以調查,仍難保證絕無上情,此部分 請投標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
6.
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主張增減價金或請求撤銷 拍賣,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