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本次及前次執行筆錄,該屋現由債務人親屬居住使用,債務人未居住使用,屋內有神明 廳供奉神明及祖先牌位,屋內有滲漏水、油漆剝落、壁癌等現象,一樓及二樓均有增建情形, 二樓無增建之出入口,債務人親屬並稱該房屋有嚴重漏水,另是否為海砂屋、輻射屋、因地震 受創、火災受損等並不清楚,以上各點投標人應再自行查明釐清。又本件建號2745建物係屬未 辦保存登記之增建部分,且拍定人不得持本院權利移轉證書逕向地政事務所為所有權移轉登 記,且增建部分日後可能有遭主管機關或被他人訴請拆除之虞,拍定人應自負遭受拆除之風 險,請投標人注意。另據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通知,本件增建部分屬法定空地之水平 違章增建,為既存違章建築,已拍照建檔列管,關於相關違建拆除事宜投標人應再自行向該單 位查詢確認,請投標人注意。
3.
本件係拍賣債務人之不動產應有部分,另查無債務人佔有部分,故拍定後不點交。另共有 人間是否確有分管約定及分管情形不明,投標人應於投標前自行查明處理,且得標後應自行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