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239建號一層及二層拍定後不點交,1291地號建物占用部分不點交,其餘不動產拍定後按現 況點交。
3.
民國114年3月12日現場查封239建號、264建號,及114年4月16日現場執行265建號勘測時, 第三人張○婷即債務人葉俊宏配偶及債務人奶奶在場稱239建號一層出租予建設公司作員工宿 舍,二層出租予普照寺尼姑,三層未出租,目前為空屋,無人使用;265建號位於主建物即239 建號1樓後方,做為廚房使用,與主建物內部相通,無獨立出入口;264建號為獨立建築物,係 債務人葉俊宏做營業使用,堆放園藝之物品,經入內檢視,現場堆放機具及泥土。114年7月23 日現場查封1293地號時,據地政人員指出土地位於新北市淡水區公埔子30之3號建物東南方,上 有貨櫃及機具占用,部分為雜木林,部分為池塘。上開貨櫃及機具非本件拍賣範圍,其所有權 人及占用土地之權源均不明。惟現在實際情形如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4.
264建號、265建號係未登記建物,依新北市政府違章建築拆除大隊114年4月1日新北拆認一 字第1143251945號及114年7月30日新北拆認一字第1143268248號函示,264建號建物及265建號 建物於列管系統內已有違章建築認定紀錄,應列入分類分期處理。惟經查認影響公共安全,或 經發現屬新建造之違章建築,或被列入專案處理者,將限期拆除。拆除風險請應買人自行注 意,本件拍賣係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拍定後 無法以權利移轉證書辦理建物登記。
5.
據新北市淡水地政事務所於114年7月28日函示,239建號建物領有83淡使字第736號使用執 照(82淡建字第1918號建造執照),1291地號及1293地號為上開執照之建築基地,應與239建號 併同移轉,請應買人留意。
6.
239建號建物係農舍,投標人資格應符合無自用農舍條件(應提出?稅捐稽徵單位開具投標 人之房屋財產歸戶查詢清單、?投標人房屋財產歸戶查詢清單之所有房屋使用執照影本、?投 標人出具之「投標時名下絕無合法申請領有建築使用執照之農舍」切結書等文件附於投標書 內)。
8.
1291地號、1293地號、239建號抵押權登記拍定後塗銷。
11.
拍賣日期:中華民國115年8月24日第1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標,3時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