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二民國115年1月6日現場指界時,據地政人員指出404地號土地位於臺北市南港 區舊莊街2段200巷電線桿(大豐幹28 R13L45 B7938 HA
2.
東南方約40公尺 處,為雜木林,有紅磚牆廢墟占用。上開紅磚牆廢墟所有權人及占用土地之權 源均不明,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及契約內容為何不明。惟現在實際情形如 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三本件土地實際坐落地點、範圍,以地政機關之地籍圖及實際測量結果為準。 土地使用分區於投標時是否已變更,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後再行投標。
3.
本件不動產分2標分別拍賣:2標不動產以出價最高者得標。
4.
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但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 承買權。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 發權利移轉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