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查無債務人現實占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3.
669-1地號土地位於舊 莊街2段200巷左右之山坡地,目視所及為雜木林。據鑑價報告記載,669地號土 地未臨路;669-1地號土地另有部分為舊莊街2段200巷道路。惟現在實際情形如 何,仍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5.
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 得之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土地增值稅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 定,縱使拍定,亦得撤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 序。
6.
拍賣日期:中華民國115年11月18日第一次拍賣。(下午2時30分開始投 標,3時開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