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標的713地號土地,有同為拍賣標的且存有增建之226建號建物座落其上,又上開土地及建物現 由債務人自行居住使用,拍定(承受、應買)後點交。
6.
本件拍賣標的713地號土地之使用分區係屬東港都市計畫(63.06.
7.
之住宅區,其使用上有無相關法規限制,投標(承受、應買)人應先自行查明,拍定(承受、應買)後其法律關係由拍定(承受、應 買)人自理,並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請投標(承受、應買)人注意。本件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 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以上資訊僅供投標(承受、應買)人參考,投標(承受、應買)人 仍應自行查明最新狀況為何。
8.
本件拍賣標的226建號建物有無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非自然 死亡事故及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此部分請投標(承受、應買)人斟酌自行查明注意, 於投標(承受、應買)「前」應自行向鄰里機關查訪探詢,於綜合考量相關風險後再行投標(承受、 應買),拍定(承受、應買)後均不得以此為由聲請減少價金或聲請撤銷拍定(承受、應買)。六、本件拍賣標的226建號建物存有增建,拍定(承受、應買)後就該增建部分,無法持不動產權利移 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至於拍定(承受、應買)後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記,由拍定(承 受、應買)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與本院權責無關,日後亦有被拆除之危險,並不得主張瑕疵擔 保請求權,請投標(承受、應買)人注意。
9.
本件於開標前,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縱已拍定、承受、應買,本院亦得 撤銷,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拍定人、承受人、應買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請注 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