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法院 114仁28122

光復路491號7樓之15

1拍 點交 待拍
5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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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7/3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9/15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大樓
總底價:
569
保證金:
114
總坪數:
17.6
坪單價:
32.4萬/坪
持分地坪:
10 坪
公告建坪:
17.6 坪
總現值:
50.4 萬
拍後增值:
-49.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主建坪:
16.5 坪
附建坪:
1 坪
其他內容:
鋼筋混凝土/7層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花蓮縣 新城 嘉北段 491地號,面積 26,777 m2,持分 124/100000,100 萬
(住宅區 )
建物 (1)
1.
光復路491號7樓之15,建號 1516,持分 1/1,469 萬
7層:54.65合計:54.65 陽台3.40 (集合住宅、鋼筋混凝土造、7層)
法院筆錄 (6)
2.
本件標的房屋及車位239號,按現況點交。
6.
本trial定後塗銷。
7.
本件標的查封時,據社區總幹事稱:應無海砂屋情事等。車位239號現況無車輛、雜物放 置。 六、本件拍賣標的因屬「花蓮縣青年安心成家住宅」之房地,依據土地及建物登記謄本所載,債 務人願自取得所有權登記日起5年內,除繼承或依法強制信託外,不得出售、出典、贈與、交換 或信託移轉予他人;如有違反前述事項,願按該房屋之原承購價格扣除房屋折舊後之餘額計算價 格,移轉予請求權人花蓮縣政府(房屋如有損毀者,並應減扣所需修復費用。如有欠繳房地稅 捐、管理費等相關費用或到期未還之貸款本息與未到期之貸款本金者,並應扣繳抵付)等語。故 本件拍定後將通知花蓮縣政府是否行使買回權利,嗣該府未於本院通知期限內行使買回權利時, 本件再通知拍定人繳交尾款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惟就買回權利有所爭執時,非聲明異議程序所 得審究,應循訴訟途徑以資解決。
8.
依據花蓮縣政府112年10月27日府建計字第1120213753號函及112年11月9日府建計字第11202 22286號函所示:
9.
於所有權移轉登記日起5年內有下列情形之ㄧ者,花蓮縣政府得依原售價強制買回:一房屋 所有權人有出售之需求者。二房屋所有權人有租賃行為者。三房屋所有權人與他人以通謀意思表 示之方式,致使所有權有移轉他人之虞者。應買人應自行查明注意。
10.
為防止不當炒作房價,於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日起5年內,除繼承或依法強制信託外,不得 出售、出典、贈與、交換或信託移轉予他人。應買人應自行查明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花蓮縣 新城 嘉北段 491地號
26,777 m2 × (124/100000) × 15,174 元 - 100 萬元
= -49.6萬元
鄰近待拍
2026/8/11
3拍 不點交
79 坪 / 564 萬
2026/8/5
3拍 點交
51.8 坪 / 276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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