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5溫2794乙

苗栗縣苑裡鎮致民段410地號

2拍 點交 待拍
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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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8/2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9/15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68
保證金:
33.6
總坪數:
193.2
坪單價:
0.9萬/坪
持分地坪:
193.2 坪
總現值:
127.8 萬
拍後增值:
-40.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苗栗縣 苑裡鎮 致民段 410地號,面積 3,193.9 m2,持分 2/10,168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拍賣紀錄 (1)
1拍,2026/8/18,總底價 210萬,保證金 42萬,坪單價 36.9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9)
1.
民國115年4月22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稱本件410地號土地其上有一棟 鐵皮建物及部分已廢棄之磚造建物,其餘為農田。
2.
依鑑價報告所載,本件410地號土地未直接臨路,出入須經由鄰地,請應買 人注意。
3.
上開土地上之鐵皮建物、磚造建物、農作物非本件拍賣範圍,且占有權源 不明,如有爭議應另行訴訟解決。
4.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5.
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6.
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104條或民法426條之2優先承買 權之規定時,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六、依土地法第107條第1項及民法第460條之1第1項規定,出租人出賣或出典耕 地時,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或承典之權。又前開規定之承租人, 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7.
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 定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8.
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9.
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 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土地增值 (1)
1.
苗栗縣 苑裡鎮 致民段 410地號
3,193.9 m2 × (2/10) × 2,000 元 - 168 萬元
= -40.2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0/6
1拍 不點交
296.7 坪 / 65 萬
2026/9/22
1拍 點交
90.8 坪 / 1,100 萬
2026/10/1
1拍 不點交
79.5 坪 / 800 萬
2026/10/1
1拍 點交
306.9 坪 / 360 萬
2026/9/23
1拍 不點交
20.6 坪 / 128 萬
2026/10/7
3拍 不點交
14.9 坪 / 45.9 萬
2026/9/30
6拍 不點交
95.3 坪 / 262.2 萬
2026/9/17
特拍 不點交
44.2 坪 / 18.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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