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5溫2794乙

苗栗縣苑裡鎮致民段410地號

1拍 點交 待拍
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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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8/3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8/18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10
保證金:
42
總坪數:
5.7
坪單價:
36.9萬/坪
持分地坪:
5.7 坪
總現值:
3.8 萬
拍後增值:
-206.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苗栗縣 苑裡鎮 致民段 410地號,面積 94 m2,持分 2/10,210 萬
(特定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9)
1.
民國115年4月22日現場查封時,地政人員指稱本件410地號土地其上有一棟 鐵皮建物及部分已廢棄之磚造建物,其餘為農田。
2.
依鑑價報告所載,本件410地號土地未直接臨路,出入須經由鄰地,請應買 人注意。
3.
上開土地上之鐵皮建物、磚造建物、農作物非本件拍賣範圍,且占有權源 不明,如有爭議應另行訴訟解決。
4.
上開不動產1宗拍賣,請投標人出價。
7.
本件不動產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8.
本件土地上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104條或民法426條之2優先承買權之規定時,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六、依土地法第107條第1項及民法第460條之1第1項規定,出租人出賣或出典耕地時,承租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買或承典之權。又前開規定之承租人, 有優先於共有人之優先承買權。
9.
如拍定人就優先承買權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有爭議,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 定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10.
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11.
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私法人或合法登記之寺廟,除符合該條例第33條但書規定並取得許可者外,不得應買或承受。如符合上開但 書規定者,應將相關許可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
土地增值 (1)
1.
苗栗縣 苑裡鎮 致民段 410地號
94 m2 × (2/10) × 2,000 元 - 210 萬元
= -206.2萬元
鄰近待拍
2026/8/18
1拍 不點交
14.9 坪 / 20 萬
2026/8/12
1拍 不點交
14.9 坪 / 71.6 萬
2026/8/19
2拍 點交
144.7 坪 / 56 萬
2026/8/19
2拍 不點交
302.6 坪 / 18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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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拍 不點交
95.3 坪 / 327.7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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