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債務人不在場,地政人員指 稱:查封之苑裡鎮苑裡坑段水柳坡小段229-1地號土地為空地、宗祠建物坐落, 其餘為雜林;230-13地號土地部分道路,其餘雜林。
4.
115年8月5日現場履勘,債務人不在場,地政人員指稱:查封之229-1地號 土地上有一祠堂,其餘為雜樹林;230-13地號土地部分為路,其餘為雜樹林。
5.
115年6月11日債權人代理人具狀稱:查封之229-1地號土地為祠堂;230-13 地號土地為道路、雜樹林。
7.
230-13地號土地概為雜木林、道 路、墳墓等。
8.
本件拍賣不含土地上坐落之建物、地上物、農作物等,占有使用情形及土 地有無分管約定均不明,請應買人查明、注意,危險自行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