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建物查封時,大門深鎖無人應門;經本院囑請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峽分局派員查明使用情 形,該分局函復:目前由債務人及其家屬自行使用,債務人表示房屋屋頂因颱風有損毀之情 形。本件建物拍定後點交。
4.
156地號土地,非屬債務人所有,不 在拍賣範圍內,可能有拆屋還地或其他法律爭議,請應買人審慎評估後再行投標;本件建物為 未辦保存登記建物,拍定人無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且需承擔被拆除 之風險,日後不得因面積不符,主張增減價金或請求撤銷拍賣,請應買人注意。
8.
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標的拍定日或拍 定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 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本件標的之應買。
9.
本件標的物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及水電、瓦斯或管理費等費用,應由 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