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拍賣標的物一樓部分現由第三人鍾季靜承租中,租期自民國114年10月20日起至115年10月19日 止,2樓部分與隔壁連通,由家屬王明松使用中,拍定後不點交。
6.
拍賣之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7.
本件43-4地號土地上另有建物,不在本次拍賣範圍,拍定後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 六、本件拍賣標的係拍賣應有部分,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其他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 優先承買權。
8.
拍賣之建築物,其中2141棟次係增建,請投標人注意。
9.
本件土地與建物合併拍賣,優先承買人主張優先承買權者,應連同土地與建物一併承買, 拍定人不得異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