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5清59933

臺南市安定區海安段549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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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8/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8/25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30
保證金:
26
總坪數:
15.6
坪單價:
8.4萬/坪
持分地坪:
15.6 坪
總現值:
163.6 萬
拍後增值:
33.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安定區 海安段 549地號,面積 617.2 m2,持分 1/12,130 萬
(鄉村區 乙種建築用地)
法院筆錄 (5)
2.
本件標的物,經本院現場履勘時,土地上有門牌號碼臺南市安定區海寮75號建物,有人居住,旁邊有鐵皮搭建之車棚、另有廢棄鐵皮堆置廢棄物。據前次鑑 定報告記載,本件為鄉村區乙種建物用地,上有建物,標的為共有土地,地上 物權屬不明。上開建物及地上物實際使用情形,請應買人自行查證,均不在拍 賣範圍。本件為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
6.
均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7.
上開建物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規定,對坐落之基地有優先承買 權。 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如:凶宅、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火災 受損、嚴重漏水、土地掩埋廢棄物、受污染等)請求撤銷拍定。
8.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9.
拍定 (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 (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 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 (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 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安定區 海安段 549地號
617.2 m2 × (1/12) × 31,800 元 - 130 萬元
= 33.6萬元
鄰近待拍
2026/8/19
2拍 不點交
3.5 坪 / 40 萬
2026/8/25
3拍 部分點交
51 坪 / 448 萬
2026/8/11
特拍 不點交
185.7 坪 / 138.3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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