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4曾58375乙

新竹縣關西鎮下橫坑段848-1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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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8/4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9/9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0
保證金:
2
總坪數:
13.3
坪單價:
0.8萬/坪
持分地坪:
13.3 坪
總現值:
3.1 萬
拍後增值:
-6.9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林業用地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竹縣 關西鎮 下橫坑段 848-1地號,面積 2,197 m2,持分 84/4200,10 萬
(山坡地保育區 林業用地)
法院筆錄 (5)
1.
假扣押查封後,本案現場履勘時,據地政人員指界稱,拍賣之土地無路可達, 依空照圖顯示,土地現況為雜樹林地。本件係拍賣債務人所有土地之應有部 分,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4.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倘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拍定後須通知優先承買權人行使權利,通知後需待法定期間經過後始 可確定何人得買受。如優先承買權人為何人不明時,須經一定調查並依查得資 料形式認定可能有優先承買權之人。遇有爭執時,須另以確認優先承買權存否 訴訟決定優先承買權之有無及權利人為何人。於該訴訟終結前,拍定人之保證 金無法先行退還,亦無法提存,請應買人注意。
5.
投標人應注意拍賣不動產之規約、分管情形,及是否有積欠公共基金、管 理費、水費、電費、瓦斯費、工程受益費、重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或其他稅 捐、費用。得標後應自行處理相關事務,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法院處理。
6.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如:建物內有非自然死亡/凶宅、海砂 屋……等),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行查明,審慎投標。
7.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 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土地增值 (1)
1.
新竹縣 關西鎮 下橫坑段 848-1地號
2,197 m2 × (84/4200) × 710 元 - 10 萬元
= -6.9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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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90.3 坪 / 2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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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689.5 坪 / 357.8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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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8.7 坪 / 2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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