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院於115年3月30日現場繪測及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153-3地號上有短期作物、水塔 數個、建物數棟、巷弄道路、部分空地;156-2地號上有建物數棟、部分空地、部分雜林地;15 6地號上有建物數棟,惟仍應以實測為準。
3.
438建號外,其餘不在拍賣之列,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 係權源不明,拍定後如有糾紛請自行解決。
4.
本院不負責鑑界及複丈事宜,請應買人自行注意查証及確認實際範圍。
5.
本件係拍賣標的物之應有部分,惟共有人間有無分管約定不明,拍定後不點交。
7.
優先承買權:非共有人拍定,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主張優先承買權之共有人,須就其 擁有應有部分之標的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為之;但主張優先承買之共有人就其 餘部分標的因無應有部分,而不得行使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該標的不得拒絕買受 或承受,共有人及拍定人均不得異議。 六、本件暫編
8.
438建號建物為未辦保存登記建物,面積以實測為準,拍定人拍定後不得持 權利移轉證書辦理保存登記,亦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且應負被拆除之 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