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14年11月27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經地政人員檢視稱:苗栗市文昌段486建號建物
3.
二樓有增建(即暫編1041建號),債權人代理人稱:建物有地震受損、嚴重漏水等影響交易之情事。據第三人徐0俊(即債務人弟弟)在場稱:建物係從小居住的地方,目前基於使用借貸關係居住使用。
4.
本件拍賣標的占有使用情形及其他有無足以影響交易之情事均不明,請應買人查明、注意,危險自行負擔。
5.
本件上述土地及建物第三人占用部分業經臺灣苗栗地方法院115年6月22日苗院潔114司執而字第32410號執行命令除去,本件建物部分拍定後點交,其餘不點交。
9.
本件拍賣標的物包括主建物之附屬建物(從物)及附屬設施在內。
10.
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全部塗銷。六、本件暫編1041建號建物係未辦第一次所有權登記之增建建物,拍定人無法逕持法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明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且增建部分是否為違建,拍定人應自行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