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13年12月5日現場查封(113年度司執全助字第104號),債務人不在場,地政人員指稱:查封之苗栗市三山段745建號建物經檢視無增建;1399地號土地為社區道路;
3.
1721地號土地均為社區空地,雜草叢生或廢棄小公園。第三人邱文偉(即債務人張雅涵之夫)在場稱:查封建物現由債務人之婆婆居住,無出租情事,亦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無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
4.
115年1月14日現場履勘,債務人不在場,地政人員指稱:查封之苗栗市三山段745建號建物經檢視無增建;1399地號土地為社區道路;
5.
1721地號土地均為社區空地、小公園。第三人陳振輝(即債務人張雅涵之公公)在場稱:查封建物係由其與太太居住使用,債務人僅假日回來住,查封建物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無非自然死亡等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
6.
依本件1724地號土地登記謄本地上建物建號欄記載:三山段745號。
7.
依本件鑑價報告內容所載,查封之1724地號現況為本件查封建物坐落,查封建物為鋼筋混凝土造之3層樓建物,目前作為住家使用,屋齡約為12年;1399地號土地為社區道路使用;
8.
1721地號土地均為社區公園或綠地使用。1724地號土地東南側臨接約11米社區道路;
10.
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六、本件拍賣之
11.
1721地號土地不含土地上之建物、地上物等,土地占有使用情形不明,請應買人查明、注意,危險自行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