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法院 115恭11093

苗栗縣苑裡鎮田寮段123-2地號

2拍 不點交 待拍
102.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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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0/1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0/21 週三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02.5萬
保證金:
20.5萬
總坪數:
20.6坪
坪單價:
5萬/坪
持分地坪:
20.6 坪
總現值:
37.4 萬
拍後增值:
-65.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特定農業區 甲種建築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苗栗縣 苑裡鎮 田寮段 123-2地號,面積 152 m2,持分 1/4,56.4 萬
(特定農業區 甲種建築用地)
2.
苗栗縣 苑裡鎮 田寮段 573-1地號,面積 120 m2,持分 1/4,46.1 萬
(特定農業區 甲種建築用地)
拍賣紀錄 (1)
1拍,2026/9/23,總底價 128萬,保證金 25.6萬,坪單價 6.2萬/坪,流標
法院筆錄 (12)
1.
115年5月25日現場查封、履勘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 稱:查封之123-
2.
573-1地號土地上有建物占用(門牌:苑裡鎮福田1號),債 務人之姐姐在場稱其中一棟建物係其與母親居住使用,隔壁建物係大伯居住(債 務人位居於此)。惟實際情形,投標人仍宜自行查證注意,上開建物均非本件拍 賣範圍,且占有權源不明,如有爭議應另行訴訟解決。
3.
本件拍賣之土地為拍賣應有部分,亦查無分管契約,拍定後不點交。
4.
其餘公示資訊無法盡列,請投標人自行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謄本參閱。
5.
本件拍賣之土地:
6.
如有建物所有權人租用基地(須向本件債務人承 租)建築房屋,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第1項規定者,就該土地 有優先承買權(須提出優先承買權之證明文件)。
7.
係拍賣應有部分,土 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 權。
8.
前開優先承買權人之優先購買次序如下:
9.
租地建屋之建物所有權 人。
10.
土地共有人。如其中之優先購買權人到場應買,則同順序及後順序之優 先購買權人無優先購買權。
11.
若優先承買權人對上開標的物行使優先承買 權,應依同一條件連同合併拍賣且擁有應有部分或一同承租之其他標的一併承 買,不得擇一行使。拍定人對於其餘標的不得以此為由拒絕應買。
12.
如就 優先承買權之主張有爭議時,須俟該確認之訴判決確定後,本院再通知勝訴之 一方繳納價金,並核發權利移轉證書,請投標人注意。
土地增值 (2)
1.
苗栗縣 苑裡鎮 田寮段 123-2地號
152 m2 × (1/4) × 5,500 元 - 56.4 萬元
= -35.5萬元
2.
苗栗縣 苑裡鎮 田寮段 573-1地號
120 m2 × (1/4) × 5,500 元 - 46.1 萬元
= -29.6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2/3
1拍 點交
25 坪 / 187 萬
2026/12/3
1拍 點交
28.8 坪 / 158 萬
2026/11/17
3拍 點交
90.8 坪 / 704.1 萬
2026/11/5
2拍 不點交
79.5 坪 / 640 萬
2026/11/19
3拍 點交
71.7 坪 / 663.1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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