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法院 115瑞43208

高雄市林園區港子埔段1725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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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8/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8/20 週四 上午 09: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015
保證金:
203
總坪數:
57.8
坪單價:
17.6萬/坪
持分地坪:
57.8 坪
總現值:
304.5 萬
拍後增值:
-710.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高雄市 林園區 港子埔段 1725地號,面積 267 m2,持分 1/2,820 萬
(住宅區 )
2.
高雄市 林園區 港子埔段 1725-2地號,面積 55 m2,持分 1/2,95 萬
(道路用地 )
3.
高雄市 林園區 港子埔段 1725-3地號,面積 60 m2,持分 1/2,100 萬
(住宅區 )
法院筆錄 (7)
2.
115年6月3日查封時依地政人員指明:3筆土地相連,均為空地。標的係拍 賣應有部分,未提債務人分管約定,拍定後不點交;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 應自行查明。
3.
依115年6月3日勘估之鑑價報告記載:
4.
1725-3地號使用分區為住宅 區、1725-2地號使用分區為道路用地。
8.
設定他項權利情形: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9.
優先承買: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對其共有物有優先承買權;如共有人行 使優先承買權時均為本標別土地之共有人,則應就本標別土地合併承買。如經 優先承買權人行使優先承買權而無應合併承買情形者,買受人對其餘標的不得 拒絕買受。 六、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分,於核發權 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 定,請投標人注意。
10.
買受人應自行查明本件不動產利用限制及其他規範、如有非拍賣之建物其 坐落基地權源、拍賣土地與地上物法律關係、是否有未繳納之工程受益費、重 劃工程費、差額地價,於辦理移轉時,應自行處理該費用及地價繳清事宜。
11.
拍賣標的物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第69條之規定,拍賣物買受人就物之 瑕疵無擔保請求權。請投標人自行查明,不得於拍定後主張。
土地增值 (3)
1.
高雄市 林園區 港子埔段 1725地號
267 m2 × (1/2) × 16,952 元 - 820 萬元
= -593.7萬元
2.
高雄市 林園區 港子埔段 1725-2地號
55 m2 × (1/2) × 13,600 元 - 95 萬元
= -57.6萬元
3.
高雄市 林園區 港子埔段 1725-3地號
60 m2 × (1/2) × 13,600 元 - 100 萬元
= -59.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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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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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30.3 坪 / 5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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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不點交
205.1 坪 / 65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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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9 坪 / 58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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