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5慎21405

台南市新市區社內22之7號

1拍 點交 待拍
1,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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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8/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9/2 週三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店面
總底價:
1,082
保證金:
216.4
總坪數:
38.4
坪單價:
28.2萬/坪
持分地坪:
23.3 坪
公告建坪:
38.4 坪
總現值:
403 萬
拍後增值:
-597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主建坪:
38.4 坪
其他內容:
加強磚造/2層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新市 富強段 173地號,面積 77.1 m2,持分 1/1,1,000 萬
(住宅區 )
建物 (2)
1.
台南市新市區社內22之7號,建號 94,持分 1/1,70 萬
一層:35二層:48.80騎樓:12合計:95.8 (二層樓房、加強磚造、住家用)
2.
台南市新市區社內22之7號,建號 571,持分 1/1,12 萬
一層:22.40二層:3.60三層:5.13合計:31.13
法院筆錄 (6)
2.
查封時,經檢視查封之建物內部情形:查封之建物內有傢俱、櫃子等雜物,無電有水,有壁 癌。另依鑑價報告記載,查封之編號2建物部分佔用鄰地。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按債務人 占有現況點交。
6.
查封之編號2建物係未辦保存登記之建物,拍定後就該增建部份,可否辦理第一次建物登 記,由拍定人自行向地政機關洽辦,又該增建部份若遭臺南市政府認定係違章建築物而遭拆 除,拍定人應自行負責,與本院權責無關。
7.
查封之編號2建物部分占用他人之土地,占有使用法律關係不明,日後若遭土地所有權人請 求拆屋還地,與本院權責無涉。 六、本件為變賣共有物,依民法第824條第7項規定,除買受人為共有人外,共有人有依相同條 件優先承買之權,有二人以上願優先承買者,以抽籤定之。
8.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 得以物之瑕疵(如:凶宅、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損、火災受損、嚴重漏水、土地掩埋廢棄 物、受污染等)請求撤銷拍定。
9.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第2項規定,拍 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10.
拍定 (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 (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之 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 (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新市 富強段 173地號
77.1 m2 × (1/1) × 52,300 元 - 1,000 萬元
= -597萬元
鄰近待拍
2026/9/8
1拍 不點交
15.6 坪 / 270 萬
2026/8/19
3拍 不點交
6.4 坪 / 160 萬
2026/8/18
特拍 不點交
53.4 坪 / 176.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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