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5東1527

臺南市新市區華美段520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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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8/7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9/8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70
保證金:
54
總坪數:
15.6
坪單價:
17.3萬/坪
持分地坪:
15.6 坪
總現值:
252.9 萬
拍後增值:
-17.1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2)
1.
臺南市 新市區 華美段 520地號,面積 411.8 m2,持分 1/30,70 萬
(住宅區 )
2.
臺南市 新市區 華美段 597地號,面積 188.9 m2,持分 1/5,200 萬
(住宅區 )
法院筆錄 (6)
2.
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編號1土地為巷道道路。編號2土地為鐵路旁道路。 本件拍賣土地之應有部份,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惟實際使用情形,請 應買人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6.
本件係拍賣土地應有部份,共有人就各該共有之土地有優先承買權,主張 優先承買之人須就其有優先權之部分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其中一筆或數筆 為之,且應按本拍賣同一條件一併行使,不得僅就同一標之一部分行使, 共有人主張優先承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就剩餘之土地不得拒絕購買或 承受。
7.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 保請求權,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 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8.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 與否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9.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 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11.
投標人於投標前,應檢查並確認投標之案號、股別、標匭號碼是否正確。 若投標書未投入法院指定之標匭,投標無效。
土地增值 (2)
1.
臺南市 新市區 華美段 520地號
411.8 m2 × (1/30) × 49,100 元 - 70 萬元
= -2.6萬元
2.
臺南市 新市區 華美段 597地號
188.9 m2 × (1/5) × 49,100 元 - 200 萬元
= -14.5萬元
鄰近待拍
2026/9/2
1拍 點交
38.4 坪 / 1,082 萬
2026/8/19
3拍 不點交
6.4 坪 / 160 萬
2026/8/26
3拍 點交
48.6 坪 / 657.3 萬
2026/8/18
特拍 不點交
53.4 坪 / 176.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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