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民國114年8月22日現場執行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521 地號位於中州路3巷42弄2號及4號房屋後方空地,部分被鐵皮增建占用」。521 地號使用分區為住宅區。惟現在實際情形及使用限制(例如:公用地役關係、 政府機關價購、徵收、法定空地)如何,請應買人自行查明注意。
3.
據新北市政府工務局函復稱:「521地號依70使字第3229號使用執照(69建 字第2300號建造執照)卷內圖說所載為保留地,非屬建築基地範圍」等語,請 應買人注意!」等語,供應買人參酌!
4.
上開地上物非在拍賣範圍內,所有人及其占用土地權源不明,拍定後該占 用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