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法院 115日47468甲

新北市三峽區成福一段17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4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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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0/5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1/10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40萬
保證金:
8萬
總坪數:
44.4坪
坪單價:
0.9萬/坪
持分地坪:
44.4 坪
總現值:
23.5 萬
拍後增值:
-16.5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新北市 三峽區 成福一段 17地號,面積 7,258.5 m2,持分 30/1485,40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12)
2.
拍賣不動產所有權係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
3.
本件甲標土地(17地號)於查封時,據地政人員表示位於本市三峽區桿號B51 17HE62號電線桿東北方約554公尺處,上無建物占用,為雜林地,惟實際坐落位 置應由應買人自行確認,拍定後不得以坐落位置有差異而主張撤銷拍定。
4.
據新北市政府地政局表示,標的17地號土地為非都市土地山坡地保育區農 牧用地,拍定後不得以使用移轉受有限制主張撤銷拍定。投標人投標前應注意 前開說明,該資料僅供投標人參考,投標人於投標前仍須自行查明土地使用分 區、使用地類別有無變更,且拍定後不得以此向法院爭執或請求撤銷拍定。另 據新北市政府農業局表示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規定所述之耕地,依同條例第33 條規定,未符合同條例第34條規定之私法人,不得承受上開地號土地,另符合同條例第34條規定之私法人,應於投標時提出該條例第34條第2項所定之證明文 件,與投標書一併投入標軌,否則投標無效,請投標人注意。
8.
本件如債務人未事先或未於拍賣時到場指定開標順序時,則依各標順序依 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用、依法優先扣繳之稅款及本件債 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他標縱達底價,亦不予拍定,縱已拍定亦得撤 銷。
9.
本件土地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惟符合土地法第
10.
104條或民法第460條 之
12.
本件拍賣標的之原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水電費、瓦斯 費、管理費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查明後與相關單位洽商解決。
13.
為維護交易秩序,保障當事人合理權益:
14.
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 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 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 人、債務人均不得異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本案投標,請另行透過其他 方式或管道購買不動產。
15.
因虛偽、未據實、及時陳述及提供資料、隱匿資 料、偽造文書、詐欺等故意或過失行為(均包括口頭說明及書面文件),致新 北地院及所屬承辦人員,受有損害賠償之請求,債權人、債務人應對新北地院 及其所屬承辦人員所受之損害,負擔賠償責任。
16.
拍定人持本院核發之權利 移轉證書,若有無法辦理拍賣標的所有權移轉登記之情形,得由本院撤銷拍 定,無息退還拍定人繳交款項,應買人、拍定人、債權人、債務人均不得異 議,不同意之應買人請勿參與投標,請另行透過其他方式或管道購買不動產。
17.
本拍賣公告所載不動產面積,係以查封時之謄本為依據,如地政機關於查 封後實施重測,則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經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 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重測後面積與公告不符,聲請增減價金或撤銷拍 賣。
土地增值 (1)
1.
新北市 三峽區 成福一段 17地號
7,258.5 m2 × (30/1485) × 1,600 元 - 40 萬元
= -16.5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1/10
1拍 點交
19.5 坪 / 18 萬
2026/11/10
1拍 不點交
1.6 坪 / 21 萬
2026/10/7
1拍 不點交
46.8 坪 / 64 萬
2026/10/13
2拍 不點交
46.3 坪 / 1,385 萬
2026/10/13
2拍 不點交
46 坪 / 982 萬
2026/10/13
2拍 點交
5.2 坪 / 283 萬
2026/10/15
1拍 不點交
26.8 坪 / 46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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