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拍賣建物現由債務人自住,拍定後點交。另依現有資料無從得知建物是否非海砂屋、輻射 屋、地震時有無損壞,及屋內有無非自然死亡之情事,然建物是否有上開重大瑕疵足以影響交 易,仍應由應買人自行查證、評估,買受人對物之瑕疵無擔保請求權。
6.
附表編號2之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 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 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且有部分建物(14.09平方公尺)占用鄰地,使用權源不明,應買人應 自行瞭解,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或鄰地所有人主張拆屋還地,則拍定人應自行承受 拆除之危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