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之土地建物分別標價合併拍賣,投標者應按編號逐宗標價,並書明總金額,每宗 價額之加總金額與書明之總金額不符時,以總金額為準。
4.
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及類別: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
5.
據查封筆錄記載:地政人員稱998地號土地上大部分為雜木,部分空地,有一未登記建物 (經測量後,暫編定為135建號建物)。債務人在場稱土地及建物均為債務人使用,無出租出借, 現為餐廳等語。本件拍賣之土地及建物於查封時由債務人使用,且無出租出借,拍定後點交。
6.
拍賣之135建號建物並未辦理建築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 書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此部分由買受人自理。另該建築物若經建築主管機關認定係屬違章建 築,拍定人應自行承受拆除之危險。 (六)本件所拍賣之土地為耕地,無三七五租約,私法人符合農業發展條例第34條規定之農業團 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如欲承買,須於標單內檢附主管機關許可承受之證明文 件。
7.
拍賣不動產之點交須符合強制執行法第99條規定始得點交,不符合規定者,縱拍賣公告記 載「拍定後點交」,亦不得點交,請買受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