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115年3月3日現場查封、履勘時,債務人不在場,經會同地政人員指界稱: 查封之689-192地號土地上為道路、雜木林;查封之689-203地號土地上為水泥 路、部分空地、水池、雜木林;查封之689-226地號土地上為雜木、雜竹、水泥 路。
3.
本件拍賣之不動產,除689-192地號土地為拍賣應有部分,亦查無分管契 約,拍定後不點交外,其餘土地況現非供道路使用之部分,拍定後依現況點 交。惟如有第三人主張已於查封前有權占有標的物或經實測有地上物占用,該 部分仍得改定不點交。
4.
689-192地號土地之土地謄本有登載「河川區調整異議案件,暫緩登記」註 記,其土地使用、處分之相關管制,請投標人逕洽主管機關查明注意,風險自 行承擔。
5.
其餘公示資訊無法盡列,請投標人自行向地政機關申請登記謄本參閱。
9.
本件拍賣之689-192地號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 有人之一應買得標,則其他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若優先承買權人對上開標的 物行使優先承買權,應依同一條件連同合併拍賣且擁有應有部分之其他標的一 併承買,不得擇一行使。拍定人對於其餘標的不得以此為由拒絕應買。
10.
拍賣之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