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院115年4月13日現場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建物居住使用狀況不明,經陪同之管理委員會 人員(蔚藍海社區)表示,其居住狀況不明,何人居住於此亦不清楚,該屋附設汽車停車位壹 個(B2,67號車位),其上擺放兩台腳踏車。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認定,請投標人先行注 意查證。本件拍賣範圍包含一切附屬建物,均屬主建物之範圍,另屋內之動產非拍賣範圍。拍 定後建物與車位部分均不點交。
7.
本院已儘量將調查所得之輻射屋、海砂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建物內有非 自然死亡或其他足以影響交易之特殊情事等項,於使用情形欄載明,如未特別載明,即表示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