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大門深鎖無人回應,另據債權人查報該建物無占用情形,為債務人自 住,嗣經債權人查報經債務人告知該屋已無人居住使用,現況為空屋。以上等情本院不為實體 判斷,投標人應自行查明。拍定後建物點交,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如拍定後依 法有不得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本件拍賣範圍包含一切附屬建物,均屬主建物之範圍, 另屋內之動產非拍賣範圍,拍定人須配合本院之點交時程及後續遺留物之保管及拍賣程序,請 應買人注意。
3.
原所有人或使用人如有積欠工程受益費、水電、瓦斯或管理等費用,應由拍定人自行與相 關單位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