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之建物據債務人陳稱:係由其自用、未出租,拍定後如無其他權利人主張權利則 依現況點交之,請應買人注意查明。
3.
拍賣之建物為地下一樓,查封時無人使用為空屋,全部建物打通合併為一整層,拍定後拍 定人應自行釐清建物範圍,本件依現況點交。
7.
拍賣之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8.
本件分2標拍賣,如債務人未事先指定開標順序時,即按各標順序依序開標,於拍賣所得之 價金足敷清償執行費用、優先稅款及本件債權額時,其餘各標即不予拍定,縱使拍定,亦得撤 銷。債務人於開標前到場時,得當場指定各標開標之順序。六、912-71地號之土地係拍賣應有部分土地,未有分管協議,拍定後不點交。
9.
本件係公寓大廈住宅,土地之其他共有人並無優先購買權,其公共設施、基地、道路等不 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