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查封時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及鑑價報告記載,拍賣土地不臨 路,現況係部分空地,部分堆置枯木。債權人代理人稱債務人未現實占 有,拍賣土地係共有人使用,惟實際使用情形投標人應自行查明,地上物 占用基地之法律關係由拍定人自理。且係拍賣不動產之應有部分,債務人 亦未實際占用,本件拍定後不點交。
3.
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為田尾鄉都市計畫農業區,有關土地位置、地號 或都市計畫內容如經依法公告變更,應以公告變更者為準。
4.
土地共有人就共有土地得依本拍賣條件行使優先承買權。 六、本件標的如有分割涉訟者,相關人應即向本院陳報。拍賣之應有部 分,於核發權利移轉證書前,如有經分割共有物形成判決確定之情形者,執行法院得撤銷拍定,請應買人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