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拍賣標的經地政人員指界,位於新北市板橋區江翠段8地號新建工程旁 之空地。
4.
本件經函詢新北市政府及板橋區公所,現尚未能查得經徵收或協議價購之 情事,是否仍有其他需地機關有上開情事不明,另函詢新北市政府工務局查詢 結果,無申請建築執照資料可稽,惟實際情形仍請投標人自行查明注意。
8.
本件拍賣標的土地為應有部分,債務人未現實占有,拍定後不點交。
10.
若有停止、撤回、撤銷、延緩強制執行之事由,而其事由確實發生於本案 標的拍定日或拍定日前,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銷拍定,無息返還已經繳交之 款項,請應買人特別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