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據地政人員現場指界稱32地號土地位於石碇區北47之1道路6K標示牌西北方約90公尺處,地上有雜木林、茶園、道路及墳墓,惟該入口處有鐵門鎖住,無人在場,無法進入,本件僅拍賣土地之應有部分,上開占用問題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
3.
本件係拍賣應有部分,拍定後不點交,共有人有優先承買權;若共有人之一到場應買拍得,其餘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如有多數共有人行使優先承買權,則依共有人之應有部分比例共同承買之。
4.
32地號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之林業用地,該土地為林地,按土地法第17條規定不得移轉於外國人,請應買人注意。
8.
本件不動產依序拍賣,如其中一標或數標賣得價金足以清償優先受償之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本件執行費用、本件執行債權及其他優先債權時,其餘各標雖達底價,亦不予拍定,縱為拍定,亦得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