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新台幣(下同)7,500,000元。 土地2(地號153-
4.
(全):23,500,000元。 建物1(建號
6.
他項權利:拍賣之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抵押權塗銷。
7.
拍定後點交、不點交:點交,本標別不動產由債務人家屬居住使用,拍定後點交。
8.
權利限制、負擔情形及優先承買權 1.本標別土地,均屬都市計畫內之第二種住宅區。2.本件不動產屬集合式住宅。本標別地號153-
9.
153-9土地為建號446建物之建築基地,基地之 共有人無優先承買權。 3.債務人有、無積欠大樓管理費用及其數額暨拍賣不動產是否附有停車位及其實際位置與債務 人使用權之有無,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應買人、債權人、債務人等均不能執該事由請求增減價 金。 4.本標別拍賣土地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有無建物占用等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往查 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買受人應自行負擔向地政機關申請 指界或鑑界之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