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各標別單獨標價,單獨拍賣。如其中部分拍定之價金,於扣除優先受償之 土地增值稅、地價稅、房屋稅、執行費用後,已足清償債權時,其餘各標即停 止拍賣,縱經拍定,亦得撤銷其拍定。債務人如於拍賣期日準時到場,得於開 標前指定各標之開標順序。
4.
標別二(390地號)土地未設定他項權利,使用分區為都市計畫區內第四種 住宅區。土地謄本其他登記事項記載:本宗土地重測界址爭議未解決,請應買 人一併注意。依查封筆錄記載現作為福田北街270巷道路。標別二債務人未現實 占用,拍定後不點交。 六、本件拍賣土地查封時未經鑑界,確切土地位置及占用情形應買人應自行前 往查證,拍定後不得以現況與拍賣公告記載不符請求撤銷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