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5方90144

臺南市新營區新民段711地號

1拍 點交 待拍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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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8/26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9/22 週二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84
保證金:
16.8
總坪數:
10.5
坪單價:
8萬/坪
持分地坪:
10.5 坪
總現值:
104.2 萬
拍後增值:
20.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綠地
林小姐
林小姐
法拍專員
經紀業:合縱連橫國際地產有限公司
地 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7-1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新營區 新民段 711地號,面積 34.7 m2,持分 1/1,84 萬
(綠地 )
法院筆錄 (6)
2.
假扣押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現為空地;本案指界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現為空地且未臨路。另據鑑價報告所載,系爭土地現況 未臨路,出入須經由他筆土地,且雜草叢生,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按現 況點交。
6.
依臺南市新營區公所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或公共設施用地)證明書記 載,拍賣之土地使用分區為綠地用地,屬公共設施保留地,於都市計畫說明書 無規定應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或附帶條件特別規定,依臺南市政府八十七年七 月二十二日「研商為課稅業務需要公共設施保留地填註取得方式有關事宜協調 會」會議紀錄,視為將以徵收方式視財源籌措情形編列預算徵收取得。
7.
本件網站上如有現況照片,係供參考之用,實際現況應買人應自行查證。 六、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 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為理由,請求撤銷拍定。投標人對於標的物請自 行查明,審慎投標。
8.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爭執 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9.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10.
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 以面積之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撤銷拍賣。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新營區 新民段 711地號
34.7 m2 × (1/1) × 30,005 元 - 84 萬元
= 20.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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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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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坪 / 28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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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 部分點交
28.1 坪 / 1,115 萬
2026/9/16
1拍 點交
17.8 坪 / 795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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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3.4 坪 / 19.2 萬
2026/9/2
特拍 不點交
9.9 坪 / 17.5 萬
2026/9/2
3拍 不點交
19.4 坪 / 64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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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拍 不點交
114.8 坪 / 35.9 萬
202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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