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5賢104090

臺南市新營區三興段1553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7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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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0/2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1/24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7萬
保證金:
5.4萬
總坪數:
1坪
坪單價:
25.9萬/坪
持分地坪:
1 坪
總現值:
28.2 萬
拍後增值:
1.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道路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新營區 三興段 1553地號,面積 10.3 m2,持分 1/3,27 萬
(道路用地 )
法院筆錄 (8)
2.
查封時,據地政人員指稱:拍賣之土地現為新營區復興路
3.
144之
4.
144之2 等三棟建物外側臨道路之空地,可能部分為水溝地。本件拍賣土地之應有部份,共有人間有無分管契約不明。惟實際使用情形,請應買人自行查證,拍定 後不點交。
8.
本標係拍賣土地應有部分,共有人有優先承買之權。
9.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買受人就拍賣物之瑕疵無擔 保請求權,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 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 或土地複丈結果為準,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 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或聲請撤銷拍賣。
10.
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 移轉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 而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11.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應買 人應自行注意。
13.
投標人於投標前,應檢查並確認投標之案號、股別、標匭號碼是否正確。 若投標書未投入法院指定之標匭,投標無效。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新營區 三興段 1553地號
10.3 m2 × (1/3) × 82,000 元 - 27 萬元
= 1.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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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拍 不點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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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買 不點交
7.2 坪 / 3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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