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5吉95018

臺南市新營區民族段747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5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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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10/28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2/1 週二 下午 02: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5萬
保證金:
5萬
總坪數:
1.3坪
坪單價:
19.1萬/坪
持分地坪:
1.3 坪
總現值:
8.8 萬
拍後增值:
-16.2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住宅區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新營區 民族段 747地號,面積 8.7 m2,持分 1/2,25 萬
(住宅區 )
法院筆錄 (4)
2.
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為狹長空地,上有雜草、雜木。另據鑑 價報告記載:系爭土地現況為鐵皮圍籬內水泥空地。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 後不點交。
6.
本件係拍賣不動產應有部分,共有人就土地有優先承買權。
7.
依強制執行法第113條準用同法第69條之規定,法院拍賣,不負物之瑕疵擔保責任,拍定人不得以物之瑕疵請求撤銷拍定。又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 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或土地複丈,其面積應以重測或複丈結果為準,拍定 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 或聲請撤銷拍賣。六、拍定(或承受或特拍應買)人應承擔拍定(或承受或准予應買)日至權利移轉 證書取得前之地價稅、房屋稅。但如有因拍定(或承受或應買)成立與否而 爭執者,致未能核發權利移轉證書時,則以訴訟確定日為止。
8.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之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 條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 應買人應自行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新營區 民族段 747地號
8.7 m2 × (1/2) × 20,300 元 - 25 萬元
= -16.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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