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假扣押查封trial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為道路用地;本案指界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 系爭土地上部分為房屋(和平路32巷22號及24號)、部分為道路;另據鑑價報告所載,系爭 土地上有建物、空地及雜草,前述地上建物不在本件拍賣範圍內,其所有權歸屬及占用土地之 法律關係不明,拍定後不影響原有法律關係,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4.
假扣押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為道路用地;本案指界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 系爭土地為道路;另據鑑價報告所載,系爭土地為道路及屋前空地,應買人請自行查證,拍定 後不點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