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本件建物查封時,據債權人報稱為第三人租用中,租期不明,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本件拍定 後不點交。
3.
本件建物為未保存登記建物,於拍定後無法逕持不動產權利移轉證書辦理所有移轉登記,若 前開建物被主管機關認定為違章建築,則有被拆除之風險,風險由拍定人自行負擔。本件拍賣以 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另根據測量成果圖指出,本 件建物占用他人土地,使用權源不明,應買人請自行查明注意。
4.
上開不動產1宗,單獨拍賣,請投標人出價,以總價最高者得標。
7.
本件建物坐落土地所有權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4條或民法第426條之2規定時,有優先購買 權。如就優先承買權存否爭執並經起訴,須待訴訟確定,始依訴訟結果核發權利移轉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