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法院 114豪44407一

新竹縣尖石鄉石磊段1588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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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8/29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10/20 週二 下午 02:3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121
保證金:
24.2
總坪數:
2,779.4
坪單價:
0萬/坪
持分地坪:
2,779.4 坪
總現值:
98.6 萬
拍後增值:
-22.4 萬
使用分區/類別: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陳廣田
陳廣田
法拍專員
經紀業:群義房屋 尚順加盟店 金莎房屋仲介有限公司
地 址:苗栗縣頭份市尚順路3號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3)
1.
新竹縣 尖石鄉 石磊段 1588地號,面積 2,050 m2,持分 1/1,28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2.
新竹縣 尖石鄉 石磊段 1620地號,面積 1,920 m2,持分 1/1,27 萬
(山坡地保育區 農牧用地)
3.
新竹縣 尖石鄉 石磊段 1622-1地號,面積 5,218 m2,持分 1/1,66 萬
(山坡地保育區 林業用地)
法院筆錄 (11)
2.
本院於民國114年10月20日至現場查封,債務人不在場,據地政人員指界稱:16
3.
1622-1地號土地相毗鄰,且除1588地號土地無路可達外,其餘土地均有臨 石磊道路或產業道路,目視所及均為雜樹林,惟其相關實際情形仍請應買人自 行前往查明注意。本件拍賣土地之範圍、位置及通行權,拍定後應自行解決相 關法律問題,本院不代為處理。拍定後依現況點交,但如未配合本院之點交時 程及程序,或有其他依法不能點交之情事,本院得不點交,拍定人不得以此為 由請求撤銷拍定或減少價金,請應買人注意。
4.
本件分
5.
2標,依序分別拍賣,如任一順序賣得價金已足清償執行費、土 地增值稅、地價稅、債權等,其他順序即停止拍賣,縱已拍定,本院亦得撤 銷。如有兩順序以上所拍得之價金均足以清償執行費、土地增值稅、地價稅、 執行債權等,僅保留價低者之拍賣程序,請應買人注意。
9.
土地之編定使用種類:
10.
1620地號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162 2-1地號土地為山坡地保育區林業用地。 六、拍賣之土地如於查封後經地政機關實施重測,其面積應以重測結果為準, 拍定後債權人、債務人、拍定人或其他關係人均不得以面積增減請求增減價金 或聲請撤銷拍賣。
11.
1620地號土地均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所指之耕地,依同條例 第33條規定一般私法人不得承受應買,但如符合同條例第34條之農民團體、農 業企業機關或農業試驗研究所機構經取的許可者,不在此限,上開符合規定之 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關或農業試驗研究所機構應買時,應提出主管機關許可 之證明文件。應買人如不符合上開規定而應買並拍定,致不能辦理所有權移轉 登記者,應自負責任。如撤銷拍定而再拍賣並應負賠償其差額責任。
12.
本件拍賣土地係依地政人員指界確認所在位罝並將現場觀察所得之狀況登 載於拍賣公告內,並未經鑑界等程序,投標人應自行確認拍賣土地之實際範 圍、使用現況及通行權限等情事,拍定後若認有鑑界或測量之必要,應以自己 之費用向地政機關等為申請,本院不代為處理,拍定後拍定人不得以現況與公 告不符,請求減少價金或撤銷拍定。另如經測量土地後其上如確認有公告未載 之墳墓、建物或其他地上物(均不在本件拍賣範圍)等座落,因其使用人及占 用土地之法律關係不明,占有部分亦不點交,應由拍定人自行解決相關法律問 題,本院亦不代為處理,請應買人注意。
13.
本件均為原住民保留地,投標人應具原住民身分,並應於投標時提出戶籍 謄本等證明文件,證明確屬原住民無訛,始得核發權利移轉證書。
14.
土地所設定之抵押權於拍定後均塗銷。
15.
拍定人(承受人)應承擔不動產拍定(承受)日至權利移轉證書取得前 之地價稅。
土地增值 (3)
1.
新竹縣 尖石鄉 石磊段 1588地號
2,050 m2 × (1/1) × 130 元 - 28 萬元
= -1.4萬元
2.
新竹縣 尖石鄉 石磊段 1620地號
1,920 m2 × (1/1) × 130 元 - 27 萬元
= -2萬元
3.
新竹縣 尖石鄉 石磊段 1622-1地號
5,218 m2 × (1/1) × 90 元 - 66 萬元
= -19萬元
鄰近待拍
2026/10/20
1拍 點交
2,929.1 坪 / 122 萬
2026/9/9
3拍 點交
2,495.6 坪 / 67.2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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