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法院 115源59119

臺南市北門區溪底寮段三寮灣小段1275地號

1拍 不點交 待拍
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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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6/8/30 更新
拍賣日期:
2026/9/23 週三 上午 09:00
案件種類:
土地
總底價:
245
保證金:
49
總坪數:
672.3
坪單價:
0.4萬/坪
持分地坪:
672.3 坪
總現值:
133.4 萬
拍後增值:
-111.6 萬
使用分區/類別: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貴格代書
貴格代書
法拍專員
經紀業:貴格地政士事務所
地 址:台北市中山北路一段2號8樓

詳細法拍資料


土地 (1)
1.
臺南市 北門區 溪底寮段三寮灣小段 1275地號,面積 2,667 m2,持分 5/6,245 萬
(一般農業區 農牧用地)
法院筆錄 (6)
2.
假扣押查封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上有墳墓一座,其餘為空地。嗣 本件現場指界時,據地政指界人員稱:系爭土地為農田。占有之法律關係不 明,應買人應自行查證,拍定後不點交。
6.
依農地重劃條例第五條規定:重劃區內耕地出售時,其優先購買權依序為 出租耕地之承租人、共有土地現耕之他共有人、毗連耕地之現耕所有權人。
7.
土地占有人如符合土地法第107條第1項規定,有優先承買權,惟聲明優先 承買權時,應併同提出其占有使用土地之法律關係證明文件。又承租人僅就其 中部分拍賣標的行使優先購買權時,拍定人或承受人不得拒絕買受其餘部分。 六、係拍賣應有部份,共有人有按同一條件優先承買權,拍定後不點交。
8.
本件土地為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之耕地,應受農業發展條例等相關法令之限 制,又農業發展條例第33條規定「私法人不得承受耕地」,但符合農業發展條 例第34條規定之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或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經取得許可者, 不在此限,請投標人及承受人注意。另投標人或承受人如係屬前條例第34條規 定之私法人,請提出經主管機關許可取得耕地之證明文件附於投標書後。至投標人或承受人如因資格不符或證件不實或法令限制,致無法辦理所有權移轉登 記者,應自行負責。
9.
據臺南市政府地政局函稱:拍賣之土地係屬52年三寮灣農地重劃區內,無 欠繳上述費用。依內政部77年2月22日台內地字第571084號函釋,為69年農地重 劃條例公布施行前已辦竣地區,其工程費用及差額地價未繳清者,無該條例第3 6條規定之適用。
10.
拍賣之土地,如拍定價格低於所核定之土地增值稅者,依土地稅法第51條 第2項規定,拍定人應代為繳足其差額,本院始能發給權利移轉證明書,請應買 人注意。
土地增值 (1)
1.
臺南市 北門區 溪底寮段三寮灣小段 1275地號
2,667 m2 × (5/6) × 600 元 - 245 萬元
= -111.6萬元
鄰近待拍
2026/9/2
1拍 部分點交
357.9 坪 / 250 萬
2026/9/8
1拍 不點交
33.3 坪 / 30 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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